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含什么?什么情形不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平时生活或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行政机关因为执法中存在不适当的地方致使大家的合法权益受伤,此时大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有一部分人对行政诉讼可能并不太了解,自己没办法判断是不是是行政案件,所以会迟疑能否提起诉讼;也存在一部分人直接拿着已经写好的从网上下载的起诉状模板并且根据相应的格式填写后就到法院,但事情并不了解自己所诉讼内容并不是是行政诉讼范围而被拒绝,那样行政诉讼作为诉讼的一种比较要紧的形式,其受案范围的界定如何才能依法依理给当事人讲解了解,下面记者带大伙详细认识一下!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含什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遭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含:
(一)行政处罚行为。
(二)行政强制手段。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手段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手段,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况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状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手段。
(三)觉得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回话的。如申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维修器具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四)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包含:生产经营决策权,商品、劳务定价权,商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内部人事管理权,薪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
(五)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回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
(六)觉得行政机关违法设概念务的。如各种摊派、多收费等。
(七)觉得行政单位未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这里需要是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发给的,对规定由企事业单位发放的,不属行政诉讼范围。
(八)侵犯别的人身权、财产权的。
2、什么情形不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下列情形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拟定、发布的具备常见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员工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后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以上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含什么”与“什么情形不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关常识,总之对于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应通过更为有效便捷的方法寻求司法救济。